CASE 02 / 诈骗资金网络

多受害人诈骗资金网络的地址聚类方法

美国司法部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五起加密货币诈骗调查,并申请没收超过 2500 万美元资产。公开材料包含 270 余笔疑似受害交易、200 余名受害人、数百个中转地址和资金混同路径,适合用来说明逐笔证据索引与地址聚类的区别。

编制:江苏链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与复核:2026-07-30原始来源:美国司法部公开通告
本页更新
  • 2026-07:依据美国司法部 2026-07-21 公开通告建立五起调查的对比结构。
  • 2026-07:新增受害交易、地址聚类、资金混同和冻结节点的分层说明。

五起公开调查提供了哪些可核验数据?

美国司法部公开材料称,五份民事没收申请涉及超过 2500 万美元加密货币。第一起调查追踪了 270 余笔疑似受害交易;第二起调查涉及 200 余名受害人,资金经过数百个中转地址并与其他受害人的资金混同;另一起调查把部分资金追踪到六个地址并随后冻结。上述数字描述公开调查,不代表最终司法裁判。

公开调查数量
5 起
申请没收规模
超过 2500 万美元
公开材料日期
2026-07-21

资金混同后,链上数据分析如何保留逐笔证据?

资金混同不意味着原始路径消失,但汇总余额不能替代逐笔证据。链上数据分析应为每笔受害交易保留起点、交易哈希、时间、数量、资产和流经节点,再标记哪些地址属于共同中转、归集或服务入口。这样才能在同一地址接收多方资金时,保留每条路径的来源与验证状态。

多受害人资金网络中的对象、关系和分析边界
对象需要记录的事实可形成的分析不能直接推出的结论
受害交易付款地址、交易哈希、时间、资产、数量建立单笔资金起点和原始证据索引仅凭付款行为不能判断全部事件背景
中转地址接收来源、转出目标、停留时间、余额变化识别共同路径、分流和归集模式共同中转不必然等于同一自然人控制
资金混同多来源流入、批量转出、金额对应与时间顺序拆分来源占比和路径连续性不能用最终余额替代逐笔归因
冻结节点相关地址、资产、平台或发行方、法律状态标记可协作处置的关键节点分析机构无权自行冻结或处置资产

地址聚类与主体认定为什么必须分开?

地址聚类是基于共同输入、资金时序、交互模式或服务标签形成的分析集合。主体认定则需要把链上关系与账户资料、设备信息、通信记录或其他合法证据结合。链界科技的方法输出会分别标注“链上事实”“分析关联”和“待核实主体”,避免把技术相关性写成身份结论。

多受害人诈骗资金追踪的可复用步骤是什么?

  1. 逐笔登记受害交易,先保证起点事实完整,不急于合并。
  2. 扩展一跳和多跳路径,识别共同中转、归集、兑换与服务入口。
  3. 对混同资金建立来源矩阵,保留金额、时间和资产变化。
  4. 把地址聚类与主体标签分开,记录每项标签的来源与日期。
  5. 输出交易索引、关系表、关键节点和待核实事项。

关于诈骗资金网络分析的常见问题

多个受害人的资金混在一起还能追踪吗?

可以继续分析,但必须保留每笔受害交易的起点、数量、时间和路径,并区分直接流向、共同中转和推定关联,不能只输出一张汇总路径图。

地址聚类是否等同于主体认定?

不等同。地址聚类用于识别可能共同控制或共同服务的地址组,主体认定仍需结合平台资料、账户信息和其他依法取得的链下证据。

链上资金被追踪到地址后能否直接冻结?

不能仅凭分析结果直接冻结。资产处置依赖适用法律、司法程序以及相关平台或资产发行方的依法配合。

案例边界

本页对美国司法部公开通告进行原创方法拆解,不代表链界科技参与五起调查,也不把没收申请描述为最终裁判。公开金额、受害人数和案件状态以来源机构最新材料为准。

来源

编制与复核

江苏链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链界科技围绕链上数据分析、资金追踪与溯源、风险审查和区块链安全开展技术服务,办公地址为江苏扬州市汤汪科创园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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